安徽出台措施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
2025-01-23 17:40:18 浏览:
到2030年底前,实际缴费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率力争达到90%;聚焦重点行业、新兴产业,鼓励用人单位低门槛参加、低覆盖比例和低缴费标准起步建立企业年金;允许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自主选择待遇领取地……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企业养老保险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鼓励职工多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安徽省将健全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体制,引导用人单位和群众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推动法定人群全覆盖;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全面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安徽省将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建设,发挥企业养老保险再分配的调节作用,鼓励职工多缴费、长缴费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支持低收入群体通过参保缴费来保障老年生活。
在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方面,安徽省将大力发展养老保险第二支柱,聚焦重点行业、新兴产业,鼓励用人单位低门槛参加、低覆盖比例和低缴费标准起步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人才企业年金专项计划,引导建立政府或行业协会集中委托年金计划,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引才、育才、留才方面的独特作用,助力人才兴皖工程。
在全面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方面,安徽省将积极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有条件的群众积极参加个人养老金,满足广大群众的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参保地
在完善参保缴费政策方面,安徽省将全面落实放开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户籍限制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自主选择参保地。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按年缴费,同一缴费年度内,可在当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需多次调整缴费基数档次。
在完善转移接续政策方面,安徽省将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富裕居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允许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自主选择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归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
在完善困难群体保费筹资政策方面,安徽省将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适时调整低收入、无劳动能力等困难群体缴费补贴标准。对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对本村(居)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给予适当补助。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21999636259548165&wfr=spider&for=pc
鼓励职工多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安徽省将健全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体制,引导用人单位和群众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推动法定人群全覆盖;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全面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安徽省将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建设,发挥企业养老保险再分配的调节作用,鼓励职工多缴费、长缴费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支持低收入群体通过参保缴费来保障老年生活。
在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方面,安徽省将大力发展养老保险第二支柱,聚焦重点行业、新兴产业,鼓励用人单位低门槛参加、低覆盖比例和低缴费标准起步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人才企业年金专项计划,引导建立政府或行业协会集中委托年金计划,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引才、育才、留才方面的独特作用,助力人才兴皖工程。
在全面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方面,安徽省将积极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有条件的群众积极参加个人养老金,满足广大群众的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参保地
在完善参保缴费政策方面,安徽省将全面落实放开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户籍限制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自主选择参保地。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按年缴费,同一缴费年度内,可在当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需多次调整缴费基数档次。
在完善转移接续政策方面,安徽省将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富裕居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允许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自主选择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归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
在完善困难群体保费筹资政策方面,安徽省将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适时调整低收入、无劳动能力等困难群体缴费补贴标准。对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对本村(居)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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