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春节特别报道|劳动争议裁判新案列
2025-01-25 22:02:03 浏览:
2024年,有哪些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例具有典型意义?我们又能够从中学习到哪些法律和维权知识?
代驾司机与平台企业有没有劳动关系?
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与此相关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
案情回顾:
秦某丹注册成为某代驾平台的代驾司机,该平台运营者为北京某汽车公司。根据服务协议,代驾司机通过北京某汽车公司平台接单,向代驾服务使用方收取代驾服务费,向北京某汽车公司支付信息服务费。秦某丹可自行决定是否注册使用平台、何时使用平台从事代驾服务等。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秦某丹主张北京某汽车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裁判要点:
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为维护平台正常运营、提供优质服务等进行必要运营管理,但未形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对于劳动者提出的与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依法不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家政公司应为网约家政工缴纳社保吗?
2024年12月17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与此相关的2024年度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张某在某家政公司旗下平台进行接单,某家政公司为其记录考勤。张某的工资按件计费,其获得订单的50%作为提成工资,由某家政公司按月支付。工作半年后,张某要求某家政公司缴纳社保,家政公司则认为双方属于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故无须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裁判要点:
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对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仲裁委员会将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依法维护家政人员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查,张某与某家政公司之间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要件,故仲裁委员会认定张某与某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享受职业伤害保障后商业保险就不赔了吗?
案情回顾:
外卖平台为外卖员刘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后刘某意外溺亡,保险公司却以其父母已申请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且得到受理为由,拒绝赔付60万元保险金。2024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父母死亡赔偿金60万元。
裁判要点:
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通过社会统筹的方法,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给予劳动者必要的医疗救治以及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作为免除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项下赔偿责任的条件,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初衷相悖,亦有违公平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网约车司机被欠薪如何维权?
案情回顾:
某科技公司系某网约车平台的运营主体,网约车司机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管理的APP上接受派单,由平台统一负责运力调度。2024年,11名网约车司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某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科技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等。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和总工会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与“一函两书”的方式,促使用人单位及行业纠正存在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并督促用人单位自动履行裁判义务,引导平台企业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通过寓调于审、以审促调的方式开展全流程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已自动履行协议义务,共计为劳动者挽回欠薪等损失26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5-01-24/84433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