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出差,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5-02-16 21:07:01 浏览:
被安排出差,员工可以拒绝吗?公司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吗?请看近日民一庭法官李光浩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案情回顾
李某于2019年进入某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某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不超过连续6个月的出差外地,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合理安排的出差安排,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024年4月19日,某公司安排李某出差,将出差安排通知书发给李某并电话通知,内容为:“出差安排通知书 李某:为了公司发展,现安排你到某地项目进行为期5个月的出差,出差内容为:学习新工艺以及熟练操作。请你于2024年4月22日到某地项目报到上岗。出差期间享受以下工资福利待遇:1、与原工资同等薪资标准;2、每月定期安排回家,公司报销差旅费用:3、公司提供免费食宿。特此通知! ”。
4月21日,某公司再次向李某发送出差安排通知书,拨打电话未接通,4月22日又向李某发送出差安排通知书,李某表示不能报道,4月22日某公司经过工会程序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2024年4月23日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法裁决某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被仲裁裁定驳回。李某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劳动者出差,某公司安排李某前往某地出差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某公司在出差通知中表明,安排李某出差时间5个月,出差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原工资同等薪资标准,每月定期安排回家,公司报销差旅费,提供免费食宿,该安排未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且在薪酬、食宿、差旅费报销方面均提供了合理保障,属于合理用工安排。
李某未遵守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某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通知工会将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解除时间与解除依据向工会做了说明,工会批准同意解除李某劳动合同。某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定程序。李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充分阅读了解合同条款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签订,便要依约履行,随意拒绝公司的合理用工安排,可能导致公司依据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原文链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30162437
案情回顾
李某于2019年进入某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某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不超过连续6个月的出差外地,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合理安排的出差安排,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024年4月19日,某公司安排李某出差,将出差安排通知书发给李某并电话通知,内容为:“出差安排通知书 李某:为了公司发展,现安排你到某地项目进行为期5个月的出差,出差内容为:学习新工艺以及熟练操作。请你于2024年4月22日到某地项目报到上岗。出差期间享受以下工资福利待遇:1、与原工资同等薪资标准;2、每月定期安排回家,公司报销差旅费用:3、公司提供免费食宿。特此通知! ”。
4月21日,某公司再次向李某发送出差安排通知书,拨打电话未接通,4月22日又向李某发送出差安排通知书,李某表示不能报道,4月22日某公司经过工会程序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2024年4月23日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法裁决某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被仲裁裁定驳回。李某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劳动者出差,某公司安排李某前往某地出差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某公司在出差通知中表明,安排李某出差时间5个月,出差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原工资同等薪资标准,每月定期安排回家,公司报销差旅费,提供免费食宿,该安排未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且在薪酬、食宿、差旅费报销方面均提供了合理保障,属于合理用工安排。
李某未遵守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某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通知工会将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解除时间与解除依据向工会做了说明,工会批准同意解除李某劳动合同。某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定程序。李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充分阅读了解合同条款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签订,便要依约履行,随意拒绝公司的合理用工安排,可能导致公司依据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原文链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3016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