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开展监督服务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2025-02-17 17:41:03   浏览: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靖江市总工会、市人社局联合主动开展企业劳动用工监督评估专项服务行动,在为靖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劳动法治体检”服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较多,占公司员工总数的一半,同时还存在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市总工会决定对该公司开展深度“法治体检”,对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最低工资执行、加班工资支付、女职工专项权益保障、员工手册制定、职代会召开等劳动用工规范化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评估。

【监督过程】

       工会监督评估专项服务团成员认为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风险较为突出:一是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大。劳务派遣用工应是补充形式,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且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该公司用工总人数近600人,其中有一半以上为劳务派遣用工,远超法律规定的派遣用工比例。二是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力的三家劳务派遣公司均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三是该公司未按规定向部分劳务派遣员工发放高温津贴。经了解,有12名劳务派遣员工从事油炸工序,夏季室内环境温度达40℃以上,但未享受高温津贴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务派遣工应当和单位其他劳动者一样同岗同酬、享受高温津贴。靖江市总工会立即向该公司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依法进行整改。

【监督结果】

       该公司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后,公司负责人非常重视,安排公司人事部门会同工会共同负责整改。整改结果为:一是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用工分流,根据劳动者意愿,愿意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对部分辅助岗位的劳动者,选定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用工派遣;对少部分60—65周岁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帮助其购买工伤保险;与达到退休年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二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2名劳务派遣员工补发高温津贴。在后期的评估回访中,监督员通过查看台账资料、职工个别询问等方式,确认该公司已经整改到位。

【案件点评】

       实践中,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得到企业普遍青睐,这种用工方式灵活,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招聘和管理成本,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减少劳动纠纷。但很多企业未能认识到劳务派遣用工是受到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的,没有依法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往往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本案中该食品有限公司,如果继续与从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合作,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很有可能被认定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演变成“用人单位”,从而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靖江市总工会以企业劳动用工监督评估专项服务行动为载体,深入企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帮助企业从源头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风险。以此案为例,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用工产生的风险给予高度关注并采取措施切实防范,用工中应当对拟使用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明确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切实遵守用工数量比例、同工同酬等规定,规范管理劳务派遣员工、严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实现灵活用工需求。
       原文链接:https://epaper.jsgrb.com/Article/index/aid/8728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