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时期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关于推进新时期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关于推进新时期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基本形势和总体思路

  (一)基本形势

  多年来,上海坚持不懈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形成了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新型产业体系。上海产业工人主要分布在工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信息传输等产业。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关系到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推进先进制造、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发展,对于把上海建设成为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在中央正确领导下,上海推出一系列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产业工人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先进性不断彰显,为推进上海创新转型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上海在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落实国家战略、参与全球产业竞争过程中,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实体经济能级不断提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产业工人地位有所弱化、技能素质与产业需求不相适应、培养发展体系不够完善、收入待遇有待提高等。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动力源泉和支撑保障,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领导,围绕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改革思路,按照中央对上海“勇当排头兵、敢为先行者”的要求,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工作大局,积极改革创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为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全面提升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尊重和保障产业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提升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突出对产业工人的思想政治引领,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推动产业工人队伍素质、结构、规模与上海新型产业体系建设要求相适应。紧紧围绕产业需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不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优化产业工人队伍结构、稳定产业工人队伍规模,打牢上海新型产业体系建设的人力资源基础。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全国和区域联动发展格局,深化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协同合作。

  ——维护和发展产业工人的劳动经济权益。进一步完善产业工人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创新成果、技术能力等要素参与分配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产业工人收入待遇水平,努力实现产业工人收入与经济增长、企业发展同步。

  ——加强面向产业工人的公共服务建设。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深化产城融合,推动产业园区向城区转变,切实扩大教育、文化、卫生、医疗、住房、交通等城市公共服务对产业工人群体的覆盖面。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劳动关系,以稳定就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提升产业工人的政治地位

  (三)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工作

  将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引导产业工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产业工人思想和生产实际,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精通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的专业人才队伍。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注重非公有制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领团结产业工人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四)畅通产业工人政治参与渠道

  立足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适当增加产业工人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积极推荐产业工人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人选,加大产业工人在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力度。制定和实施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都要充分听取产业工人代表的意见建议。提高产业工人参政议政能力,为产业工人依法、有序、广泛参与国家、社会以及企业治理提供条件和保障。

  (五)加大在产业工人队伍中培养发展党员力度

  加强对产业工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情况分析,科学制订发展党员计划,提高产业工人党员比例和质量。重视在生产服务一线、重要创新领域、重点攻关项目、重大建设工程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中的产业工人中培养发展党员,重视在劳模工匠、技术能手、创新人才等优秀产业工人骨干中培养发展党员。创造有利条件,把优秀产业工人党员培养成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企业经营管理骨干。

  (六)把产业工人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统筹考虑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产业工人优秀人才纳入上海人才高地建设总体范畴,建立健全打基础、管长远的产业工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产业工人中的高技能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放到与其他各类人才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培养、统一支持、统一使用。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继续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七)加强面向产业工人的党群工作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做好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和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在车间班组、工程项目、科研团队等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国有企业要做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非公有制企业要做到职工50人以上的有党员、100人以上的有党的组织。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向规模大、党员人数少、产业工人集聚的园区、非公有制企业派驻专职党群工作者或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推动企业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依法依章程进入工会班子,推行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统筹基层党群资源,在产业园区、大型建设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建立联系服务产业工人的党建、群建工作阵地,有条件的产业园区要逐步建立党建、群建服务中心或站(点)。加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党建资源整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

  (八)加强对产业工人教育和培训的统筹

  创新大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深化职业教育和培训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格局。落实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本地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各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落实产业工人教育和培训各项工作。加强部门统筹,建立健全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进产业工人教育和培训工作合力。加强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统筹,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产业工人终身学习、提升技术技能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更通畅的渠道。加强社会力量统筹,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参与职业培训,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规范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市场秩序。扩大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对外开放,借助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和本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行在浦东新区设立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告知承诺办法,加快引进国外知名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等优质培训资源。

  (九)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结合发展需要,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积极开展上岗培训、高师带徒、转岗培训、技术研修等各种类型的培训项目。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推动中小微企业借助中小微企业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提升职工素质;支持龙头企业、重点行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引导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及开发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标准、组织专业教学、提供岗位实践等各个环节,深入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

  (十)聚焦上海新型产业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开发完善与上海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相关的具有国际水平的专业教学标准,创新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校企人员互聘制度。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比例超过50%。统筹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和联合培养育人模式。多种形式支持行业、企业参与公共实训体系建设,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到2020年,建成100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0个市级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把行业标准、岗位要求等作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依据,确保产业工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与产业、企业、职工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

  (十一)构建符合产业工人终身学习需要的制度机制

  优化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畅通产业工人提升学历、提高技能的成长成才通道。加快推进“学分银行”建设,扩大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试点,逐步建立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成人高校课程学分转换制度,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互通互认。鼓励支持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和职工实际需要,开展教学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灵活定制教学内容、灵活安排教学时间。打造网络学习平台,创建“互联网+”职业培训课程体系,举办多行业、多工种网上练兵活动,丰富产业工人学习内容和形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讲师职务(职称)试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教师参与职后培训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完善产业工人评价、培养和使用机制

  (十二)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

  研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国家职业资格相衔接的制度办法,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构建覆盖全面、适应技术技能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扩大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对从业人员技能评价的自主权,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市级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中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聚焦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运用、世界技能大赛项目和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承项目,在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龙头企业开展新技能培训评价。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职业晋升“多通道”机制,促进管理通道、职业技能通道、专业技术通道之间的衔接,在部分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试点。

  (十三)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

  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加强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建设,在部分重点企业、行业和区域,推动建立产业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工作年限等各种要素的激励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实行或试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探索对技艺高超、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个人收入与利润贡献挂钩。鼓励企业在休假、体检、培训、带薪学习、国内外研修等方面,建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

  (十四)加大高技能产业工人培养力度

  鼓励并引导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为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重要作用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首席技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大资助力度,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小企业等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对产业行业、职业工种的覆盖面。到2020年,新培养和追加资助1000名首席技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200个。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健全衔接技能水平、创新能力的梯度化引进政策,完善产业工人技能水平、创新能力与落户政策相挂钩的制度办法,形成导向效应。叫响做实“大国工匠”,发挥首席技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以及千名“上海工匠”选树计划等项目的引导作用,大力培育高技能人才。

  (十五)以世界先进技能标准引领产业工人技能水平提升

  学习借鉴以世界技能大赛为代表的世界先进技术标准、比赛规则和工作流程,将其转化为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并在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竞赛中推广应用。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专业院校共建涵盖所有世界技能大赛项目的培养基地,建立校企合作培养世界技能大赛选手的长效机制。优化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框架,形成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以市级一类大赛为主体,以市级二类大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为基础的,层次合理、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有利于优秀产业工人脱颖而出的平台。

  五、优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

  (十六)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加大各类专项资金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功能作用。制定扶持产业目录,对符合上海产业发展需求的重点、紧缺或新兴专业,进一步探索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的方式,培养更多的技术技能人才。

  (十七)优化补贴方式

  优化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资助、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经费资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等政策,提高资金投入的精准性。继续实行多种形式的培训费补贴,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在实施现有的培训补贴基础上,探索实施生活费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重点关注新录用员工的技能培养和提升,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工作的积极性。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本市城乡劳动者的政策措施,将其纳入现有相关政策补助范围。实行财政拨款与质量评估相挂钩的制度,加强对各项投入和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建立引导多元投入的激励机制

  发挥政府财政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杠杆作用,落实、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投入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各类办学主体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形成职业教育和培训多元办学、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参与职业培训。研究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激励政策,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等成本补偿机制,允许企业培训费用列入成本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加大校企合作经费的鼓励保障力度,完善政府、企业、院校分担机制,按照政府经费补贴一点、定向企业支付一点、院校学费承担一点的方式进行筹集。

  六、加强产业工人公共服务工作

  (十九)完善产业工人住房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单位租赁房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采取各种方式解决产业工人住房困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自持的产业类工业用地,按照规定的比例,统一规划、集中设置,配套建设单位租赁房、职工宿舍等租赁住房。建立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供需对接,提高房源使用效率。聚焦符合条件的非沪籍高技能人才,探索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条款,重点推进单位为在沪合法稳定就业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现有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鼓励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十)改善产业工人集聚的各类产业园区的交通

  优化公交网络,聚焦产业园区远离轨道交通的区域和产业工人集聚的区域,提升线路服务供应水平。强化产业园区公交枢纽、道路等相关设施建设,改善园区交通出行环境。鼓励各类园区通过搭建“定制包车”平台、共享企业班车资源等途径,为产业工人提供多层次、多方式的集约化通勤出行服务。支持产业园区内部增设停车设施,科学推进周边区域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效缓解产业园区停车矛盾。

  (二十一)扩大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等服务对产业工人的覆盖面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规划布局,完善重点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发挥市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等优质医疗机构的辐射效应,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产业园区卫生站点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为产业工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指导企业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围绕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健康企业建设,促进产业工人身心健康。完善公共文体设施布局,推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设立职工文体活动中心,推进产业园区和公共绿地健康步道、健身设施建设,加大工会、企业等的各类文体设施开放共享力度,方便产业工人享受更多文体服务。构建社会化职工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各类文体机构深入产业园区、产业工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产业工人精神文化生活。

  (二十二)加强产业工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完善市、区产业工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保障、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形成公共服务集成优势。完善智慧园区建设,搭建产业工人公共服务资源和园区单位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区域内各类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试点建立市级重点行业核心产业工人基础数据库,鼓励重点企业建立骨干技术技能工人数据库,精准动态把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情况。

  七、确保产业工人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十三)规范用工管理

  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侵害产业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产业工人劳动经济权益。严格落实劳务派遣相关规定,规范项目外包行为,督促用工单位落实同工同酬制度,公平保障农民工、劳务派遣工、项目外包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工会与法院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各项制度,加强基层专业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矛盾。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健全完善工会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维权机制。

  (二十四)健全产业工人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科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研究制定、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产业工人收入增长的引导作用。深入研究提高产业工人医疗保险待遇,完善相关补充医疗保险,开展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升产业工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失业动态监测、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就业统计分析报告发布等制度,引导产业工人根据本市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合理有序流动。

  (二十五)维护产业工人安全健康权益

  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行业、企业制定和落实工作场所环境标准,切实改善生产条件。推动企业建设职工食堂、职工休息室、职工书屋、职工亲子工作室等配套设施,探索把相关指标纳入企业、园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为职工生产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十六)鼓励和引导产业工人有序参与企业治理

  落实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依法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推动企业把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集体协商等协调劳动关系相关制度写入公司章程、纳入公司管理制度规范、融入企业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适应产业形态、企业形式等新变化新情况,积极探索便于职工民主参与的平台载体,不断丰富厂务公开、业务公开的形式。

  八、营造尊重劳动和尊重产业工人的社会氛围

  (二十七)深入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理论政策研究

  把产业工人理论研究列入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和资助范围,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建立上海产业工人发展研究院,整合政府、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资源,发挥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市工人运动研究会等作用,提升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理论研究水平。在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加强有关产业工人问题的教学科研。定期开展产业工人队伍状况调查,了解借鉴国内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有益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八)营造有利于产业工人成长成才的舆论环境

  把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以劳模、上海工匠、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等为宣传重点,大力宣传产业工人的精神品质,大力宣传产业工人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突出贡献。主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和优秀栏目,加大对产业工人的宣传力度,抓住“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星期一典型”集中报道及系列专题报道。创新报道手法,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及公共场所和户外公益广告栏位,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传。加强文艺工作者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深化下基层活动,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反映产业工人的精品力作,弘扬社会正能量。把更多创作资源向反映当代工人阶级风采、讲述产业工人故事的作品倾斜。组织劳模、工匠进学校、进园区、进企业、进班组,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扩大先进典型影响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二十九)加大对产业工人的荣誉激励力度

  将获得上海工匠、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称号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产业工人,纳入本市杰出人才评选表彰范围。设立“职工创新成果奖”,鼓励支持产业工人提升技能、创新创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劳模、产业工人展示馆,系统收集、整理、展示产业工人发展历程、历史地位、岗位贡献、模范人物事迹等。进一步增加产业工人在各级各类劳模、先进代表等评选中的名额比例,推动在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产业工人获得相关荣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加大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优秀农民工等先进评比向产业工人的倾斜力度,持续开展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组)、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等评选表彰,积极选拔推荐本市优秀高技能产业工人参与国家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奖项的评选表彰,塑造更多产业工人先进典型。

  九、抓好组织实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各项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工会推动、各方参与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建立贯彻落实协调机制,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参与,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政策协调和改革推进,提高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相应的组织或工作机构,切实担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细化政策、推进落实的整体合力。

  (三十一)加强法治保障

  及时梳理和总结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法治保障需求,适时制定、修改涉及职业教育、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深化对职工素质提高、权益保护等相关立法事项的研究,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运作机制。开展产业工人政策跟踪评估,促进产业工人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到实处。

  (三十二)分类分步实施

  按照中央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研究制订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在产业工人集聚的区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综合试点,精准施策,及时总结提高,不断扩大成效。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中推进改革,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和落实责任清单制度,确保各项改革要求落实到位、改革举措实施到位、瓶颈问题解决到位。

  (三十三)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纳入市委联合督查范畴,及时对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