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法官说法丨发生意外,挂靠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5-02-24 17:35:37 浏览:
乔法官:
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这两年因受一些房地产项目的拖累,资金周转有点困难,导致部分承建项目后续推进乏力。为了不违约,我们不得不到处想办法。包工头老黄通过朋友找到我们,说能够带资金和人员加入,只要确保他有点利润。考虑到这样能解决我们资金困难的问题,大家商量后就与他签了协议,同意他以我们公司的名义继续原来的项目。人由他雇,工资由他发,有意外也由他负责解决,待我们收到项目工程款后再按约定与他结算。项目开始进展还算顺利,但去年发生了一起事故,一名工人被倒下的脚手架砸伤。我们公司也因此陷入诉讼,最终被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为约定发生意外由老黄负责,我们就找他,希望他按约定先行赔付。老黄却说法院判决是让公司承担,而且现在项目还没有结账,他也没钱。现在伤者家属一直缠着公司闹,老黄却缩在后头什么也不管。我们和老黄是有协议的,请问,他雇的人出事,他不需要承担责任吗?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这两年因受一些房地产项目的拖累,资金周转有点困难,导致部分承建项目后续推进乏力。为了不违约,我们不得不到处想办法。包工头老黄通过朋友找到我们,说能够带资金和人员加入,只要确保他有点利润。考虑到这样能解决我们资金困难的问题,大家商量后就与他签了协议,同意他以我们公司的名义继续原来的项目。人由他雇,工资由他发,有意外也由他负责解决,待我们收到项目工程款后再按约定与他结算。项目开始进展还算顺利,但去年发生了一起事故,一名工人被倒下的脚手架砸伤。我们公司也因此陷入诉讼,最终被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为约定发生意外由老黄负责,我们就找他,希望他按约定先行赔付。老黄却说法院判决是让公司承担,而且现在项目还没有结账,他也没钱。现在伤者家属一直缠着公司闹,老黄却缩在后头什么也不管。我们和老黄是有协议的,请问,他雇的人出事,他不需要承担责任吗?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读者孙先生
孙先生:
现代化工业生产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大幅增加了生产的危险性,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设置要求并推行工伤保险制度,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劳动者能获得足够的劳动保障。而某些特殊行业对用人单位有严格的行业准入和特殊的资质要求,除了质量与安全的考虑外,亦有责任承担能力的考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你们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让包工头挂靠公司从事需一定资质才能承接的建筑工程,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法院对工伤职工要求你们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予以支持,并无不当。但我们同时也需明白,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因规避国家法律法规而获利。上述司法解释同时明确,违法发包单位、被挂靠单位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你们公司在承担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向包工头老黄追偿。
乔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