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号)和《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8〕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7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内容


  本次推荐包括: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其中,我市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不超过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不超过3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不超过1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不超过1名。


  二、申报条件


  中华技能大奖申报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人社部函〔2018〕13号文中规定的条件,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享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中推荐。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人社部函〔2018〕13号文中规定的条件。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申报单位和个人按人社部函〔2018〕13号文中的评选条件推荐。

  中央企业的人员、已获得上述奖项的个人和单位不参与推荐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申报单位要按照人社部函〔2018〕13号、人技表彰函〔2018〕1号文件要求上报相应材料(其中申报表见附件1至附件4)。上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复印件需验原件,并请提交电子版(以申请人及申报事由为文件名),材料电子版可发送至邮箱:sznljs@szhrss.gov.cn。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其它事项


  (一)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做好对相关人员、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发动对象要兼顾行业、职业(工种)的分布和代表性,个人技术技能要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性,单位事迹要具有先进性和可借鉴性。

  (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18:00;申报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24号窗口。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对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进行动态摸底。请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及我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认真填写本地区(部门)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附件5),于4月25日前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

  2.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

  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

  5.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729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号)

  8.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8〕1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2日

  (联系人:李冠达,电话:8812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