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端人才创业启动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办《天津市高端人才创业启动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8〕2号),现就开展2018年度高端人才创业启动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端人才:

  (一)企业主要创办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企业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支持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

  (三)企业申报时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

  (四)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其中主要创办人占股不低于30%;

  (五)企业主要创办人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诚信守法,有自主创业经历者优先。


  二、资助标准


  (一)重点类项目。企业所开发和生产的主要产品符合国家和我市的重点支持方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企业实到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对纳入重点类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50万元。

  (二)优秀类项目。企业所开发和生产的主要产品与所在区域的发展重点关联紧密,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企业实到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对纳入优秀类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20万元。

  (三)关注类项目。企业所开发和生产的主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有创新性,市场潜力预期良好,企业实到资金在50万元以上。对纳入关注类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1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18年4月30日前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填写《天津市高端人才创业启动专项申报表》(见附件,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hrss.tj.gov.cn下载,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含功能区)人力社保局。

  (二)相关区(含功能区)人力社保局核实后,将企业填报的《申报表》,上传至中天人力中心指定邮箱cnthrcyqd@163.com。

  (三)中天人力中心预审后,通知区(含功能区)人力社保局报送《天津市高端人才创业启动项目推荐函》(以下简称《推荐函》)及符合条件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区(含功能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推荐函》、企业填报的《申报表》(一式3份);

  (二)企业主要创办人的人才“绿卡”或学位证书、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主要创办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创业计划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到1年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四)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版权、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自主创业经历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自主创业经历的,可不提供)。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企业及区人力社保部门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端人才创业启动专项资助政策是支持人才加快创业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紧紧围绕部署、推动、申报等关键环节,扎实做好2018年度专项资助申报工作。

  (二)积极推动。各区(含功能区)人力社保局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本区域企业的申报工作,要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相关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三)精心组织。各相关企业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学习专项政策,切实掌握申报程序,严格把握申报标准,加强服务专员业务培训,积极帮助创业人才组织申报材料,确保专项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市外专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处  宋子锋

  联系电话:83605553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李  艳

  联系电话:23268191

  电子邮箱:cnthrcyqd@163.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

  附件:天津市高端人才创业启动专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