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人才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工作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8〕2号),现将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市级产业园”)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区位优势明显,公共交通便捷,所在区具有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人才和科技资源丰富;

  (二)硬件设施齐备,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需的办公、会务、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到位;

  (三)配套政策完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配套服务、贡献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政策优势明显;

  (四)管理团队专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运行有序,人文、服务环境一流;

  (五)园区已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0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各区(含功能区)人力社保局于4月30日前,向北方人才市场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荐申报产业园的函;

  (二)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表;

  (三)产业园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要把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申报工作,作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契机,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

  (二)精心组织。各区要紧密围绕制定配套政策、完善软硬件设施、招聘专业管理团队等关键节点,精心编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中长期发展规划,按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三)做好协调服务。根据市级产业园评估认定的要求,要积极配合专家评审组开展现场勘察、综合评估,并根据专家组意见,协调区内各方加快推进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

  1.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处  焦国江

  联系电话:83218240

  2.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庞雅辉

  联系电话:28013588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附件: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表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