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办《天津市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8〕2号),现就开展2018年度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端人才:

  (一)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50周岁以下(截至2018年4月30日);

  (二)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实际出资额超过100万元;

  (三)截至2018年1月1日,企业注册不超过5年,稳定运行1年以上;企业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支持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获得订单。


  二、资助标准


  (一)按企业2017年贷款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贴息资助;

  (二)按企业2017年创新产品销售合同实际执行额度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资助;

  (三)按高端人才本人2017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的50%,给予其最高50万元的奖励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8年4月30日前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填写《天津市创业英才成长专项申报表》(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hrss.tj.gov.cn下载,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含功能区)人力社保局。

  (二)相关区(含功能区)人力社保局核实后,将企业填报的《申报表》,上传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指定邮箱cnthrcyyc@163.com。

  (三)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预审后,通知区(含功能区)人力社保局报送《天津市创业英才人选推荐函》及符合条件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区(含功能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天津市创业英才人选推荐函》、企业填报的《申报表》一式3份;

  (二)高端人才本人的身份证(护照)、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企业贷款合同;申请销售奖励的,需提供企业产品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申请个人奖励资助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企业及区人力社保部门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政策是支持人才加快创业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紧紧围绕部署、推动、申报等关键环节,扎实做好2018年度专项资助申报工作。

  (二)积极推动。各区(含功能区)人力社保局要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本区域企业的申报工作。要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相关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三)精心组织。各相关企业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学习专项政策,切实掌握申报程序,严格把握申报标准,加强服务专员业务培训,积极帮助创业人才组织申报材料,确保专项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市外国专家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处  宋子锋

  联系电话:83605553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李  艳

  联系电话:23268191

  电子邮箱:cnthrcyyc@163.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

  附件:天津市创业英才成长专项申报表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