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珠海英才计划”,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加快吸引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打造国际创新人才高地,为珠海新一轮大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为广东建设成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世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国际社会观察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为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体现特区担当、贡献珠海力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顶尖人才引育计划。大力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享受200万元奖励;还可申请600万元住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可获赠所住住房。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对经认定的省级和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本市单位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给予6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科协、市商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深化和拓展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经评定为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还可申请200万元、140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或选择按与政府各占50%的比例,分别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5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住规建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经济功能区)
三、实施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经评审,给予创新创业团队最高1亿元资助;建立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库,给予尚不具备创新创业团队条件但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入库团队最高500万元资助;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优秀团队予以持续支持,根据团队项目验收时所达到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或补助。各区(经济功能区)对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按不低于市财政资助额度 1:0.5 的比例予以配套。经我市申报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团队项目,根据省资助额度,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四、实施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珠海创新创业,择优给予留学人才创业项目15-100万元资助和最高30万元贴息贷款,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进驻留学生创业园的留学人才创办企业,给予最高300平方米、最长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五、实施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计划。对符合珠海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代产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总部型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全市纳税5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人员、新型研发机构高管和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等,根据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上不封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六、实施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对新设立博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新引进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给予每人25万元生活补贴。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建站补贴,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工作津贴。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工作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推进大湾区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七、实施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创新创业大赛评选、专家评审和企业自评相结合的方式,选拔现代产业领域企业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类青年优秀人才,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鼓励青年人才自主创业,择优给予15-100万元项目资助,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企业新引进45周岁以下正高级和 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给予企业新引进入户的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硕士、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每人发放3.8万元;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40周岁以下技师每人发放2.6万元。对毕业三年内、拟来珠海发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落户。(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规建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各区、经济功能区)
八、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每年开展“珠海工匠”评选,对入选者给予每人最高60万元工作津贴。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每年在全市企业开展“珠海首席技师”评选,对入选者所在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加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资金支持力度;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助。支持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竞赛获奖选手给予最高3万元奖金,并给予承办单位经费支持。鼓励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对在国际、国家、省竞赛中获奖的珠海市选手及其教练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省赛、国赛承办单位、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等,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九、实施港澳人才发展支持计划。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新引进港澳本科以上学历等人才,可享受我市新引进青年到珠海开展实习见习活动,在生活、交通、住宿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外事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住规建局、市公安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十、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成立珠海市安居集团,通过整合现有人才住房资源及新建、购买、租赁、配建等方式,来来五年筹集不少于30000套人才住房,用于妥善解决各类人才安居需求。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除享受住房补贴、共有产权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安居政策,还可申请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四类人才和五类人才,可根据类别、层次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或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四类人才中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可享受每人20万元的住房补贴。在我市创新创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及非本市户籍的优秀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博士、青年优秀人才、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等,可在本市购买住房,不需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责任单位: 市住规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区、经济功能区)
十一、强化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权。根据企业产业领城、规模、税收贡献等综合因素,在人才评价、入户、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自主权。经我市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举荐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聘请知名企业家、行业专家、科研学术带头人担任招才引智大使,委托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专业机构,开展政策宣讲、招才引智、人才交流和对接服务等活动,鼓励用人单位自主或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人才,根据工作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进一步发挥海外人才工作站作用,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需求精准引才、靶向引才。(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规建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
十二、拓宽招才引智渠道。通过创新创业大赛渠道发掘引进高端人才和优质项目,定期在海内外科技人才密集地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支持我市人才和项目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经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选拔的人才,引进我市后直接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重点联系一批高校,每年组织企业走进内地和港澳知名商校开展“珠海·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吸引优秀毕业生来珠海发展。(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科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各区、经济功能区)
十三、鼓励支持柔性引才。支持企业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协同创新等方式,引进市外专家短期来我市工作,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0万元薪酬资助。支持我市企业在国(境) 外设立研发中心、孵化载体等离岸创新中心,就地吸引使用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十四、设立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利用市属国有科技创业投资平台的创投工具,设立首期规模2亿元的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可转债等方式,主要投向符合珠海市认定标准人才创办的企业,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坚持政策性基金定位,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精准金融支持,最大力度吸引高端人才在珠海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
十五、鼓励支持高端学术交流和人才中介服务。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专业组织和我市各类创新主体,在珠海举办或永久性落地具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技术研讨会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支持引导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其在人才评价、人才交流、权益维护、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对运行规范、贡献较大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补贴。(责任单位: 市科协、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杜局、市商务局)
十六、优化升级公共服务保障。为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港澳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等发放“珠海英才卡”,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妥善解决人才子女教育问题,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义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优质学位保障,非本市户籍的港澳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留学回国人才、“珠海工匠”等人才子女在义务和高中教育阶段可享受户籍学生待遇。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妥善解决我市大型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搭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及直系亲属开辟绿色通道,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配偶在珠海就业的联系协调工作。(责任单位: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经济功能区)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配合协作,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相关措施的配套实施细则。横琴新区要发挥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和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政策优势,积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各区(经济功能区) 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做好政策衔接,根据发展需要加大人才工作投入。鼓励高校充分发挥人才引进培养、产业孵化平台建设和产学研深入融合等方面作用,推动珠海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相关政策由市主管部门另行研究。
本措施涵盖的各类人才具体分类标准,通过《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并对外发布。本措施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年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