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断案:离职再入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怎么算?
2025-03-27 17:31:07 浏览:
员工多次入职同一公司,是否属于同一劳动关系期间?公司未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案情简介
第一次入职:小王于2021年3月入职甲公司从事车间打磨工作,并填写员工入职档案,2021年5月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2022年1月小王从甲公司离职。
第二次入职:2022年6月小王通过公开招聘再次入职甲公司,并填写员工入职档案,2023年1月小王填写离职申请单,自愿离职。
第三次入职:2023年2月小王再次通过公开招聘入职甲公司,并填写员工入职档案,2023年5月因与甲公司发生纠纷填写离职申请单后离职。
离职后,小王起诉甲公司,主张后两次入职均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后两段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6万余元。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王与甲公司存在几段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否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于2021年3月3日入职甲公司,并填写了《员工入职档案》,2022年1月从甲公司离职。2022年6月再次入职甲公司,并填写《员工入职档案》,2023年1月小王自愿离职,甲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及经理在《离职申请单》上备注自2023年1月起合同解除或终止。2023年2月,小王再次入职甲公司,2023年5月小王自愿离职,甲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在《离职申请单》上备注2023年5月合同解除或终止。2022年6月、2023年2月,小王均通过公开招聘入职甲公司,并填写员工入职档案;2023年1月、2023年5月小王每次离职均填写离职申请单,甲公司备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已到达甲公司,应认定双方形成两段新的劳动关系。甲公司在小王2022年6月、2023年2月入职后均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支付小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万余元。判决作出后,甲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1. 劳动关系“重启”需签合同: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视为新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重新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 法律风险不可忽视:未签合同超1个月,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最长可追溯11个月。本案中甲公司因疏忽承担了高额赔偿。
3. 规范用工是“护身符”:企业应建立入职、离职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每次用工均合法合规,避免因“熟人返岗”放松法律要求。
无论是新员工还是返岗老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切莫因“省事”埋下法律隐患!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498129
案情简介
第一次入职:小王于2021年3月入职甲公司从事车间打磨工作,并填写员工入职档案,2021年5月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2022年1月小王从甲公司离职。
第二次入职:2022年6月小王通过公开招聘再次入职甲公司,并填写员工入职档案,2023年1月小王填写离职申请单,自愿离职。
第三次入职:2023年2月小王再次通过公开招聘入职甲公司,并填写员工入职档案,2023年5月因与甲公司发生纠纷填写离职申请单后离职。
离职后,小王起诉甲公司,主张后两次入职均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后两段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6万余元。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王与甲公司存在几段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否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于2021年3月3日入职甲公司,并填写了《员工入职档案》,2022年1月从甲公司离职。2022年6月再次入职甲公司,并填写《员工入职档案》,2023年1月小王自愿离职,甲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及经理在《离职申请单》上备注自2023年1月起合同解除或终止。2023年2月,小王再次入职甲公司,2023年5月小王自愿离职,甲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在《离职申请单》上备注2023年5月合同解除或终止。2022年6月、2023年2月,小王均通过公开招聘入职甲公司,并填写员工入职档案;2023年1月、2023年5月小王每次离职均填写离职申请单,甲公司备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已到达甲公司,应认定双方形成两段新的劳动关系。甲公司在小王2022年6月、2023年2月入职后均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支付小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万余元。判决作出后,甲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1. 劳动关系“重启”需签合同: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视为新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重新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 法律风险不可忽视:未签合同超1个月,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最长可追溯11个月。本案中甲公司因疏忽承担了高额赔偿。
3. 规范用工是“护身符”:企业应建立入职、离职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每次用工均合法合规,避免因“熟人返岗”放松法律要求。
无论是新员工还是返岗老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切莫因“省事”埋下法律隐患!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49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