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辞退,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5-03-27 17:35:27 浏览: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资待遇依法受到保护,且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女职工工资损失的,应予赔偿。
员工小赵在孕期生病请病假,却被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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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小赵在孕期生病请病假,却被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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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1年3月,小赵入职某酒店管理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前台接待。
2023年8月小赵因怀孕身体不适,申请休病假。
2023年10月,该公司以小赵违反了《员工手册》中的请假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小赵因与该公司就劳动关系确认、工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提起劳动仲裁。后双方因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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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本案中,2023年8月至9月,赵某处于病假期及孕期,向法庭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医院的病例以及向用人单位发送的病假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方面对于赵某当时请假的回复,可以证明赵某当时正处于孕期,拿着诊断证明,按照公司的请假制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对于公司主张的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司相关人员的回复与公司在此之前批准员工病假以及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相矛盾。根据赵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该公司对其怀孕的事实已知悉。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以其个人原因与正处于孕期的赵某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法院认定某酒店管理公司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应予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确定,具体标准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50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