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职工“有假休、放心休”
2025-03-28 17:08:46 浏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将带薪休假执行情况作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这一举措引得无数网友点赞。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聚焦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职工身心健康、释放消费潜力等问题,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呼吁——
“休息不是懈怠,而是蓄力”
连日来,各地气温稳步回升,街头巷尾处处弥漫着春日的气息,又是一年出游好时节。
28岁的张娟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任职,平日工作忙碌,常常加班加点。为了和家人有更多相处的时光,她格外珍惜每个假期。早在一周前,她就着手制订一家人清明假期的出游计划。
“休息不是懈怠,而是蓄力。”张娟笑着说,“每次休假回来,都感觉工作干劲儿更足一些。”
考虑到3天假期有限,担心同行老人和孩子过于劳累,张娟在社交平台上搜索起“拼假攻略”,“没想到竟有上万篇的经验帖,看来有同样需求的人真不少。”经过一番研究,张娟决定清明假期后再请两天年假,“这样就能去更远的地方,来一次深度游,好好放松一下。”
“‘能休假’‘休好假’,关系着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注意到,随着《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出台,不少企业开始“反内卷”,强制员工下班。
“这些做法引得不少网友点赞,反映了职工们对健康劳动关系的期盼以及对更高品质生活的向往。”吕国泉说。
休假与提振消费究竟有什么关联?吕国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今年春节假期延长了1天,全国国内出游5.01亿人次,同比增长5.9%;国内出游总花费6770.02亿元,同比增长7.0%。
“全国出游人次和总花费再创新高,充分证明了休假对扩大消费、推动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吕国泉说。
据他介绍,我国职工法定休息休假时间包括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病假、事假、带薪年休假等,总计每年约有120~130天。
“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完全可以进一步释放消费潜能。”吕国泉说:“但目前现实与休假制度间仍存在一定差距。”在他看来,休假“难”点不在于无假可休,而是制度的落地落实。
吕国泉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依然存在带薪年休假执行率不足、隐性加班常态化、女职工特殊假期难以保障、休假模式单一化等现象。尤其是部分行业尚未实行双休制度,而是单休或‘大小周’工作制。”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新职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吕国泉介绍,我国探亲假、丧假制度执行40多年未作调整,“这些制度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安排不够灵活、部分职工难享受等问题。”
“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有益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吕国泉说。
“要鼓励劳动者安心休假,激活消费”
“期待更灵活的休假安排、更简单的休假流程”“希望老人护理假能够尽快全国推广,作为上有老下有小的职场人,很需要”“我们希望公司真正尊重我们的劳动合法权益”……
日常法律咨询工作中,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李正国遇到过不少职工带薪年休假难落实、隐形加班与离线休息权受侵等问题。
近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因违法安排员工超时加班且拒不整改,被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重大违法案件,并处以两万元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案再次引起了李正国的注意。
“这一事件揭示了部分行业和领域加班常态化的‘顽疾’仍然存在。”李正国认为,相关处罚对其他企业也起到了一定的法律震慑作用。
“事实上,近年来相关部门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一直非常关注和重视,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健全。”李正国表示。
他举例说,202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隐形加班”案件。该案在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后,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加班费,成为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界定“隐形加班”的案例。
“这起案件也为后续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更是对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的重要提示。”李正国认为,现实中“有假难休”背后,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现实利益之间的矛盾,“职工休假带来的岗位人员空缺以及用工成本增加,会影响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主动性。”
“权益保障不是博弈,而是能创造多方共赢的社会效益。”对此,李正国建议,相关部门要继续强化监管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提升监管效率,“要加大对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不到位、侵害劳动者合法休息休假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真正让监管落到实处。”
“此外,要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与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正相关性。”李正国说,还要鼓励劳动者行使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安心休假,激活消费, “对用人单位侵害自身合法休息休假权益的行为,劳动者要敢于说‘不’,积极向有关部门寻求支持和帮助。”
厚植政策落实的法治“土壤”
“高质量发展是一场耐力赛。”在吕国泉看来,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不仅是这场比赛的推动力,也应是衡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如何更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让职工“有假休、放心休”?委员们一致认为,需要综合施策“开良方”,厚植政策落实的法治“土壤”。
吕国泉建议政企联动推广错峰休假,“政府每年可以发布一份‘错峰休假指南’,引导职工分段休假;探索推广‘休假储蓄’模式,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将未休假天数转换为未来弹性假期或消费券。”
“此外,要全面落实职工疗休养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加大对职工疗休养投入力度,稳步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等。”吕国泉说。
“休假制度的落地还需要监管部门发力。”吕国泉建议,将带薪休假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违规企业处以一定比例罚款,“同时,及时纠正查处用人单位过度加班、‘克扣’休息休假等做法。”
“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关键是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抓好制度落实。”李正国建议,将非工作时间线上办公纳入加班范畴,配套制定加班费标准等制度保障,“同时,企业要建立休假反馈机制,定期向工会等部门报告休假执行情况,将休假落实率纳入管理者考核指标等。”
李正国了解到,实践中,很多劳动者通常因法律程序复杂、害怕丢了工作又拿不到赔偿等原因,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目前仅在劳动法中对相关基本劳动标准规范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基本劳动标准的各项具体制度主要通过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方式制定。李正国介绍说:“目前相关规定较为分散、地域差异也较大,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休息需要未能得到充分满足。”
“劳动基准法具有底线性、法定性、强制性的特点,是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李正国建议,在整合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特殊群体保护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加快劳动基准法立法进程,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方面的有力法治保障,让职工“有假休、放心休”。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5-03-28/84890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