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因病未续签,劳动关系就此解除吗?
2025-03-31 22:16:41 浏览: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出租车司机因病未能按时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旋即发出通知“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操作,企业能避免支付赔偿金吗?北京二中院发布的案例显示,劳动合同到期并不必然代表劳动关系的必然结束,如果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出现怀孕、患病、负伤等法定情况,用人单位负有自动续延劳动合同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的义务。
陈某于2002年入职某公司,担任出租车司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止。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陈某因病住院治疗,并于2023年8月21日向公司领导请病假,其提交的诊断材料显示“陈旧性心肌梗死、颈动脉狭窄……建议全休两月”,公司批准了他的病假。
2023年10月8日,公司书面通知陈某需在3日内到公司处续签劳动合同,陈某表示同意续签但因病无法行动,申请出院后办理相关手续。该公司随后书面通知陈某因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已终止,不再与其续签合同。陈某因此起诉,主张某公司在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某公司认为,因陈某未按照要求续签合同,原劳动合同已按照约定自然终止,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表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约定2023年9月30日合同到期,但陈某因休病假且其依法应享有的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依法应当延续,某公司在法定医疗期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系违法终止,故判决某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对此解释说,解除和终止都是结束劳动关系的方式,解除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人为提前结束,重在“人为”和“提前”。终止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结束或者因出现某些客观情况无法存续而被动结束,如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破产等,重在“客观”或“被动”。
违法终止与违法解除相比,主要特点在于发生时间的不同,违法解除发生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存续期间内,违法终止发生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间届满后。但两种方式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且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一致。
劳动合同到期并不必然代表劳动关系的必然结束,如果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出现怀孕、患病、负伤等法定情况,用人单位负有自动续延劳动合同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的义务。劳动者如遇上述情况,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劳动合同延期事宜,如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劳动者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来依法主张继续履行或索要违法终止赔偿金。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28111406542074922&wfr=spider&for=pc
陈某于2002年入职某公司,担任出租车司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止。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陈某因病住院治疗,并于2023年8月21日向公司领导请病假,其提交的诊断材料显示“陈旧性心肌梗死、颈动脉狭窄……建议全休两月”,公司批准了他的病假。
2023年10月8日,公司书面通知陈某需在3日内到公司处续签劳动合同,陈某表示同意续签但因病无法行动,申请出院后办理相关手续。该公司随后书面通知陈某因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已终止,不再与其续签合同。陈某因此起诉,主张某公司在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某公司认为,因陈某未按照要求续签合同,原劳动合同已按照约定自然终止,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表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约定2023年9月30日合同到期,但陈某因休病假且其依法应享有的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依法应当延续,某公司在法定医疗期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系违法终止,故判决某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对此解释说,解除和终止都是结束劳动关系的方式,解除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人为提前结束,重在“人为”和“提前”。终止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结束或者因出现某些客观情况无法存续而被动结束,如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破产等,重在“客观”或“被动”。
违法终止与违法解除相比,主要特点在于发生时间的不同,违法解除发生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存续期间内,违法终止发生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间届满后。但两种方式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且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一致。
劳动合同到期并不必然代表劳动关系的必然结束,如果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出现怀孕、患病、负伤等法定情况,用人单位负有自动续延劳动合同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的义务。劳动者如遇上述情况,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劳动合同延期事宜,如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劳动者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来依法主张继续履行或索要违法终止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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