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法微案例 丨 劳动者虚构专业技能订立劳动合同无效

2025-04-07 17:43:43   浏览:

       近日,海门法院审理了一起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因劳动者虚构专业技能订立劳动合同无效,判决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

       2022年5月,后张某以某科技公司未按照月薪5万元标准支付工资拖欠劳动报酬为由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讼至海门法院,要求判令某科技公司支付拖欠的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的劳动报酬375591元,并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138.5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以研发机器人的科研项目为目的招聘科研人才,必然对劳动者的学历、资格证书、履历等有明确的特殊要求。张某既未取得相关研发资质,亦未有证据证实其参与了个人简历中诸多科研项目的研发设计,更未在实际履职期间提供切实完整可行的设计方案或推进项目有实质性进展,张某不诚信行为构成欺诈,双方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双方约定的5万元的月工资标准系基于劳动者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质及履历,张某并不具备上述专业背景。现其提供劳动9个月,累计收到劳动报酬9万元,平均月工资标准已高于当年度南通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故对于张某主张拖欠劳动报酬、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主张均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虚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从业履历、技术资质、专业技能等基本概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无效。诚实信用原则既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基本道德之一,劳资双方订立合同时应同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方能建立合法、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
        原文链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30569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