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伪造出勤记录 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25-04-08 17:49:43   浏览: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8日某户外用品公司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该会议审议通过的《员工手册》载明禁止员工伪造出勤。王某于2019年8月30日进入某户外用品公司工作,并领取《员工手册》。2023年1月、2月,王某多次利用打卡机打卡后离开公司,伪造出勤记录。某户外用品公司于2023年4月发现王某伪造出勤记录,并于2023年4月14日向工会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2023年4月19日,工会发出《复函》,同意某户外用品公司解除与王某间劳动关系。2023年4月21日,某户外用品公司向王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户外用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4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王某的请求不予支持。王某不服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

       宿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伪造考勤不仅是旷工行为还属于向用人单位骗取劳动收入的欺诈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和劳动者的职业道德。某户外用品公司有权对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对王某要求某户外用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评析】

       诚实信用是规范用工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衡量劳动者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将劳动者是否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劳动者伪造考勤记录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用人单位构成欺诈,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原文链接:https://epaper.jsgrb.com/Article/index/aid/8812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