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时哺乳期未结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关系
2025-04-09 17:40:38 浏览:
案情简介
小唐于2015年7月入职A公司从事仓管工作,双方先后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至2023年7月1日。2023年3月8日,小唐生育一子,产假结束后于2023年5月返岗。2023年7月,A公司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与小唐的劳动关系,此时小唐尚在哺乳期。
2023年8月,小唐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确认小唐与A公司自2015年7月至2023年7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8月,小唐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因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56960元,仲裁裁决A公司向小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7281.6元。小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法定哺乳期为一年,小唐于2023年3月8日生产,虽然2023年7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但劳动合同期限应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2023年5月小唐产假结束返岗,A公司于2023年7月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未续延至小唐一年哺乳期结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且劳动合同已期满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A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结合A公司为小唐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本院认定终止劳动关系前小唐平均工资为3410.2元/月,仲裁裁决已确认小唐与A公司自2015年7月至2023年7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即工作年限为8年,故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小唐赔偿金54563.2 元(3410.2元/月×8年×2倍)。一审判决后,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女职工哺乳期是指女职工生育后为喂养婴儿依法享有特殊保护的期间,通常为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哺乳期内女性职工享有以下权益:1.劳动合同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2.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3.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4.薪资保障。工资不得因女性职工哺乳而降低,应按正常时间的正常标准发放。5.设施完善。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本案中,A公司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与小唐的劳动关系,未续延至小唐哺乳期结束,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侵犯身处哺乳期的小唐的合法权益,且劳动合同期满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因此需要支付小唐双倍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主动落实女性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政策,积极构建平等包容健康的职场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原文链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30599821
小唐于2015年7月入职A公司从事仓管工作,双方先后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至2023年7月1日。2023年3月8日,小唐生育一子,产假结束后于2023年5月返岗。2023年7月,A公司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与小唐的劳动关系,此时小唐尚在哺乳期。
2023年8月,小唐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确认小唐与A公司自2015年7月至2023年7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8月,小唐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因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56960元,仲裁裁决A公司向小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7281.6元。小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法定哺乳期为一年,小唐于2023年3月8日生产,虽然2023年7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但劳动合同期限应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2023年5月小唐产假结束返岗,A公司于2023年7月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未续延至小唐一年哺乳期结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且劳动合同已期满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A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结合A公司为小唐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本院认定终止劳动关系前小唐平均工资为3410.2元/月,仲裁裁决已确认小唐与A公司自2015年7月至2023年7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即工作年限为8年,故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小唐赔偿金54563.2 元(3410.2元/月×8年×2倍)。一审判决后,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女职工哺乳期是指女职工生育后为喂养婴儿依法享有特殊保护的期间,通常为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哺乳期内女性职工享有以下权益:1.劳动合同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2.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3.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4.薪资保障。工资不得因女性职工哺乳而降低,应按正常时间的正常标准发放。5.设施完善。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本案中,A公司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与小唐的劳动关系,未续延至小唐哺乳期结束,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侵犯身处哺乳期的小唐的合法权益,且劳动合同期满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因此需要支付小唐双倍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主动落实女性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政策,积极构建平等包容健康的职场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原文链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30599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