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对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全市统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12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