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对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全市统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12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2018年5月9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