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