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 “展翅行动”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省金保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精神,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动各地深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现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省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人社部关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要求,激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在职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助力维护就业局势稳定,助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二) 目标任务
通过“展翅行动”,推动各地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进一步激励企业在职参保职工提升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
(三) 基本原则
1、坚持舆论引导,精准宣传。持续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增强“展翅行动”品牌效应,提高政策推送精准度,力争做到企业在职参保职工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2、坚持制度约束,科学防范。把加强基金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审核管控,完善内控制度,补齐监管短板,确保基金安全。
3、 坚持便捷服务,流程跟踪。推动业务流程服务跟踪,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利用“互联网+人社”思维,打造专业、个性、主动的服务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 全面落实政策。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实施“展翅行动”作为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的重要抓手,按照《通知》要求,指导、督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企业在职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服务跟踪、基金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位企业在职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全力推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在职职工。
(二) 夯实基础工作。省社保服务局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健全完善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机制,全面掌握全省职工参保、证书发放、补贴申领等情况。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做好全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数据上传、维护管理、信息共享等工作,确保数据安全、真实、完整;省社保服务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筛选出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并提供主动服务;省金保办要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职工筛选等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着力做好金保工程业务专网“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名制信息采集系统”(http://jnts.mohrss)的运行保障、数据对接等工作。各部门间要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工作台账定期更新,服务对象清晰明确。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将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部纳入服务范围,确保做到底数清、台账明、覆盖全。
(三)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通过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讲清讲透。要进一步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通过树立一批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成才的先进典型,持续扩大“展翅行动”生活影响力,着力打造失业保险服务品牌。要提高宣传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围绕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未取得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利用12333、人社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现有服务渠道,进行“点对点、一对一”的政策推送,使大家普遍知晓并积极参与;要深入工业园区、大型重点企业、工厂片区,通过集中宣讲、现场办理、设立专人专岗等形式,面对面讲政策、举例子、算细账,为用人单位和职工解疑释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举办发放仪式、制作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四) 优化服务流程。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切实提升补贴发放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推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和“一次办结”,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在职职工的社保卡中,以短信告知受益人,让发放更简捷、服务更贴心。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级人社部门要把防控基金风险放到更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基金案件的底线,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审核审批流程,持续加强事中审查和事后稽核,在证书核验、缴费认定、信息公示、补贴直发等关键环节设置风险监测点,定期对操作记录、发放台账进行查验。要加强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技能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手中。
三、组织实施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实施“展翅行动”作为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在职参保职工的政策知晓率,进一步激励提升技能的积极性。同时,督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企业在职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工作,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落地。
(二)及时报送信息。省社保服务局要确立专门联络人员,于每季度末的次月7日前将上季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情况通过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登录“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名制信息采集系统”(http://jnts.mohrss)上报,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厅失业保险处报送上年度“展翅行动”实施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