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5年。期满后如继续执行,另行发文明确。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各市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