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使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自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调剂使用的市,统筹区域内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市政府所在地标准的,按市政府所在地标准执行。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6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审核程序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