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6-05-03 13:21:54   浏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市属有关局(公司)、产业工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总工会

  杭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5月23日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市委〔2016〕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简称“161”行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加大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宣传、全面提升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素质、开展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诊断评估,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提升企业人文关怀,引导劳动者关心企业发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全市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计划用三年时间(2018-2020年),为社会提供劳动用工政策解读100问,在人力资源管理“三大”领域培养6000名专业人才;为10000家企业免费提供和谐劳动关系的诊断评估。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重点抓好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市、区(县、市)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单位网站、公众微信号和平面媒体、图板宣传栏的作用,对劳动关系领域的焦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宣传解答。通过政策解读、业务导航、案例剖析等,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准确、权威、可操作的政策法规指导,让企业规范用工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抓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工资集体协商代表3支队伍能力的再提升。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鼓励优质培训机构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培养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学员,按规定给予补贴。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企业方代表的轮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做到全覆盖。

  (三)推进用工诊断评估。诊断评估工作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推进,按属地的原则,主要通过委托第三方、网格化管理、下沉式服务等方式进行。诊断评估结束后,由诊断评估服务提供者出具诊断评估报告,并提出合法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实施建议。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在诊断评估中,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提出有损劳动者利益的方案。

  1、诊断评估目的。诊断评估仅为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整改提高、健全管理制度和决策的参考,不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2、诊断评估内容。诊断评估主要围绕《实施意见》提出的七大工作目标,具体从十个方面进行。

  (1)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用工情况;(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情况;(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执行情况;(5)工资分配与支付情况;(6)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情况;(7)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8)工会、职代会建设和民主管理;(9)劳动争议内部调处机制的建立和运作情况;(10)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

  3、诊断评估重点对象。重点是规模以上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劳动争议较多的企业及新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要实现全覆盖。

  4、诊断评估质量控制。对问题较多或存在较大劳动用工风险的企业,诊断评估服务提供者要针对性地帮助指导。对诊断评估服务提供者的工作质量,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要联合组织检查,严防活动走过场。对通过诊断评估已经发现,由于企业整改不力而引发的劳动纠纷,由人力社保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5、诊断评估总结。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企业诊断评估档案,对本地区企业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每年的1月10日前、7月10日前要将诊断咨询进展情况、发现的情况及解决情况汇总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作为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抓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各自条线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在工作推进遇到的问题。

  市和区、县(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对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的研判制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二)经费保障。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活动开展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政策宣传、人员培养、诊断评估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工作评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对各区、县(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将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和谐劳动关系指数测评的内容之一。

  附件: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分工


附件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
 

序号

区、县(市)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取证人数

劳动关系

协调员

取证人数

工资集体协商

代表培训人数

(含企业方和职工方)

诊断评估

企业数

1

上城区

75

160

210

900

2

下城区

75

160

210

900

3

江干区

75

160

210

1000

4

拱墅区

75

160

210

900

5

西湖区

75

160

210

900

6

高新开发区(滨江)

40

90

210

500

7

萧山区

75

160

240

1000

8

余杭区

75

160

240

900

9

富阳区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