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10号)规定,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060元,月平均工资为5755元。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5755×60%=3453元。

  单位无人员增减变动的,无需申报,系统将自动调整缴费基数。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