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企业职工流动手续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
为简化企业职工流动手续,建立高效便民、规范统一、衔接有序的企业职工流动办理程序,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现就我市企业职工流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劳动合同制职工转移审核表》不再使用,全市统一使用《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见附件)。
二、职工在我市各县市区(含市直,下同)内流动的,人社部门不再备案;职工在我市各县市区之间流动的,由接收单位参保地人社部门备案。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职工,在市内跨县市区流动的,需经接收单位参保地党委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简化职工流动手续的目的是方便企业职工,本通知下发后,我市职工向市外流动的,如与外地办理职工流动手续所需材料和程序不一致的,按接收地政策规定办理。
五、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未纳入正式管理人员的流动手续参照本通知办理。
六、本通知未涉及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7日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终局裁决的指导意见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职工流动手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