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职工流动手续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方便职工群众,现对职工流动办理程序进行调整,将《关于简化企业职工流动手续的通知》(德人社〔2015〕72号)文件第二条“职工在我市各县市区(含市直,下同)内流动的,人社部门不再备案;职工在我市各县市区之间流动的,由接收单位参保地人社部门备案。”修订为“职工在我市各县市区(含市直,下同)之内和县市区之间流动的,人社部门不再备案。”其他条款不变。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9日

 

附:《关于简化企业职工流动手续的通知》(德人社〔201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