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政治部、省直管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省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其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省级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二、调查内容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监管情况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详见附表)。
三、调查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实际控制人负责调查所管理省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各设区市、县(市、区)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实际控制人负责调查所管理企业的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
四、调查要求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管理企业应全面、真实、准确填报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企业填报的数据要以劳动工资年报、财务决算表数据为依据,如实反映本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于8月15日前将《贵州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资料(工资总额管理、考核文件)邮寄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刻制光盘)。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王蕾、肖东
联系电话:0851-85837288,0851-85837286
邮寄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信合大厦22楼劳动关系处
邮政编码:550002
附件:贵州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调查表.xls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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