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加大对本市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对我市现行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请贯彻执行。

  一、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范围调整为广州市地区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四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统一纳入市就业补贴政策范围。

  三、上述补贴支出在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