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结算)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发(2017)6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社(2015)3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就业补助资金万元(已扣除提前预拨部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市(州)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按基础因素、投入使用因素、绩效因素、重点工作因素和财政困难程度因素测算。基础因素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情况;投入因素主要考虑地方就业资金技入、就业资金检查情况;绩效因素主要考虑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等核心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因素主要考虑就业扶贫、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的情况;财政困难程度主要考虑人均财力情况。

  2、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吁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7对企业补助"或"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各地可根据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编列相应支出科目。

  3、各地要按照现行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地要建立健全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件: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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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财政部驻湘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