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有关指标数据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8﹞204号)要求,现就2018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的相关指标数据公布如下:
一、2018年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17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9.7%、居民消费价格增长率为1.7%。
二、2017年度,全省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分别为3761元、3447元、3139元、2945元,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1228元。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30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