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8〕7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6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5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年。对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年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55元/人·年,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6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480元/人·年。对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年的其他居民,个人缴纳395元/人·年,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3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4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00元/人·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