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