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深入落实治欠保支定期督查制度和问责制度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大局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全省欠薪案件、人数、金额呈下降趋势,治欠保支工作总体可控,持续稳中向好。但从反映情况看,有的地区仍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排查不全面、案件处理不及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定期督查和问责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要求,现就落实治欠保支定期督查制度和问责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治欠保支督查问责目的
全面落实我省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治理体系,层层传递、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推进治理常态长效,确保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落实治欠保支定期督查制度
(一)聚焦督查重点。
一是督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治欠保支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治欠保支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是否将治欠保支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的考核内容,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是否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是否有效防范本区域内的政府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问题;是否建立应急周转金;是否制定群体性、突发性讨薪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妥善处置。
二是督查有关部门在治欠保支工作中履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认真履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是否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有关制度;是否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是否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督促本行业落地落实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业主和总承包企业建立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基本制度;对源头性欠薪问题是否及时按规定牵头处理;对严重欠薪违法行为是否开展联合惩戒;是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要求和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及任务分工做好迎接考核准备。
(二)把握督查时效。
治欠保支是事关大局的重点工作,列入了国务院、省政府年度大督查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开展治欠保支督查,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阶段工作任务和岁末年初开展专项督查,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由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指导帮助搞好现场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并提出工作建议,做好后续跟踪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落实治欠保支问责制度
(一)明确问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市(州)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实行问责:因组织领导不力,本地区治欠保支工作严重滞后的;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欠薪案件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同一个问题连续两次被省联席办通报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按时办结或对群体性讨薪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影响国家对省政府考核结果的。
(二)严格问责程序。
发现需要问责的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责任追究程序实施问责,并视情通报问责结果;或者由省联席会议负责人对相关市(州)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落实整改责任。在问责中发现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有权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治欠保支定期督查和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开展治欠保支督查工作,督促抓好问题整改,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治欠保支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代章)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