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关于转发国家人社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基层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申报,并将有关材料于2017年3月1日前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处(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3号楼3602房间)。经我局审核同意后,集中报送国家人社部。

 

  联系人:王正

 

  联系电话:84871682

 

  电子邮箱:wz13936567779@163.com

 

  附:《国家人社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6日

 

人社专技司函〔2017〕8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要求,现就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遴选

 

  (一)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请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向我部信息中心(王凯:010-84202267、84201267,13071131284)联系索取高级账户及密码。登录后,可按权限建立分配下级账户,由下级单位或留学人员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逐级审核上报。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三)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后,请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2-3项报送我部。

 

  (四)系统报送后,各单位同时须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附总名单及账号信息)、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及2016年度经费执行情况总结。

 

  三、时间及要求

 

  请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关的账户名、开户行、账号,并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和回国专家处

 

  邮编:100716

 

  联系电话:010-8420834784221944

 

  传真:010-84208347

 

  电子信箱:zjslxc@126.com

 

  联系人:杨洁雄仲笑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