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改革创新、共建共享的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现“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
(三)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市(州)、县(市、区)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强化准入、许可、惩戒等监管措施,改革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逐步推广劳务人员工资由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直接发放,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规范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班组长用工施工管理,明确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对劳务人员工资的管理责任,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劳务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四)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休息休假等规定,把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审批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定额定员管理办法,指导行业和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五)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全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六)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引导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工作,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重点投向职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鼓励支持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企业青年职工免试就读技工院校(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各技工院校对企业同意脱产学习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注册为正式学籍,并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未减免部分由所在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半脱产学习的企业在职职工可采取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和学时,经考核合格的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三、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七)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提高小微企业以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加强对新行业、新业态、新组织劳动关系问题研究。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调整。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严格执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规定,推动落实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规定,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加快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及信息化建设,与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平台共用、业务协同。
(八)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落实《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深入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更好地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贯彻落实《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强化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评价工作,大力培育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在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实效性,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按照国家统一制度规定,加快建立全省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切实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和集体协商代表能力建设,提高协商水平和协商质量。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依法加强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集体协商行为的协调和处理,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
(九)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基础上,成立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市、县两级相应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完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根据实际需要推动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十)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参与企业日常管理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落实《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运作标准、操作办法,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会前报告、议案预告、决议票决等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探索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权限和职能。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加强职工代表培训,切实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十一)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厂务公开,确保全省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和推行经理接待日、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公开。
(十二)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依法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职资格、选举与罢免、权利与义务、履职与考核等基本制度与规则,确保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代会负责并接受职代会监督。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
五、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十三)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落实网格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用人单位、劳动者基本情况等基础数据的更新。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推进举报投诉、执法办案的线上运行,实现劳动监察由被动执法向主动预防转变。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十四)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把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和当地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调解组织、人员、场地、制度、经费“五落实”,实现调解组织标识、调解组织名称、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调解员证书“六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加大仲裁办案监督和终局裁决力度,进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促进案件仲裁终结。加强调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仲裁与诉讼程序有效衔接、裁审标准统一的新规则、新制度,协调基层人民法院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巡回法庭,同时建立健全“流动仲裁庭”、“派出庭”、“多方驻会”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在村(社区)、企业聘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向社会公布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健全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将法律援助服务向乡村、工厂、工地延伸,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十五)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及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六、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开展“四川省道德模范”和“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时,向一线职工倾斜,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职工主人翁精神,追求高尚的职业理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大力弘扬新时期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劳模精神和劳动精神。深化和创新劳动竞赛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引导职工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在努力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时,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合理确定提高工资收入等诉求预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
(十七)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创新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突出人文关怀,弘扬人文精神,引导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加强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拓宽职工的发展渠道,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十八)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引导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精神,切实承担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评价,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自觉关心爱护职工,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营造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环境。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依法用工意识,引导他们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九)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不断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全面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特别是推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加强技术支持,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紧紧依靠科技进步、职工素质提升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竞争力。通过促进企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
(二十)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结合法治四川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快完善基本劳动标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企业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企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逐步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全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合力。各级党委要统揽全局,把握方向,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统一起来,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监督考核体系,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坚持适时适度的原则,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预期目标,及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和监察执法等工作。各级工会要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二十二)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通过统筹使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切实重视和加强各级政府劳动关系协调等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工作职能,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积极承担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咨询、劳动用工监管、劳动争议调处等职能。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等为手段,切实提高队伍能力和素质。各级政府要针对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力量配置、经费投入上给予支持,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三)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基层工会、团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加强各类企业党建工作,重点扩大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在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人群“三个率先”覆盖的基础上,扎实推动实现30人以上企业有党建指导员、50人以上企业有党员、规模以上企业单独建党组织“三个有效覆盖”,确保党组织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企业单独组建率达到25%以上。坚持企业党建带群团建设,依法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会,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指导和支持企业党群组织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工作途径和方法,坚持党组织引领,工青妇组织协同,充分整合群团组织力量,持续开展志愿者服务、生活救助、“爱心超市”等工作,大力推进区域性、综合性党群服务中心、惠民帮扶中心、群团社会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党群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在推动企业发展、凝聚职工群众、促进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产业园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产业工会组织体系。重点抓好中小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企业建会率保持在90%以上,且职工50人以上、开工满2年以上企业全面建会。完善基层工会主席民主产生机制,稳步推进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保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制度。加强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政府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加强各市(州)、县(市、区)、产业园区企业联合会和工商业联合会等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推行行业企联组织建设,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支持企业代表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探索推进企业党群一体化建设,形成党建带群建,党群共建工作格局。
(二十四)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由产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完善和落实支持激励政策,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与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在信贷、职工培训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开展构建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工作理论、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探索具有中西部或县(区)域特点可借鉴、可推广的劳动关系工作模式,为全国、全省创造先进经验。
(二十五)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络,以及政务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各地、各部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工作经验,宣传企业关爱职工和职工奉献企业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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