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临港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临港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高层次领军人才在科技创业和研发创新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快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上海市临港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要求,现就2019年度临港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为在临港地区的企业(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地区或临港地区重点扶持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工作的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上海“千人计划”、浦东“百人计划”的人才和上海市领军人才。

  二、个人条件

  科研创新、经营管理类人才须与临港地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在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其中,A类人才要求其专业研究领域符合临港地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其科研成果在临港地区产业化或与临港地区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相应科研或技术支持,B类人才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

  创业类人才所创办企业须符合临港地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地区。申请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由在临港地区的创办企业为其在沪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其中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员在临港兼职创业的,可由其所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时要求其在临港地区的创办企业实际经营6个月及以上。

  三、申报流程

  1、单位登录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网站(http://www.shlghr.com),点击右上角企业登录,注册临港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完善单位信息,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的人才添加员工账号;

  2、高层次人才登录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网站,点击右上角个人登录,凭本人身份证号登录临港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默认密码abc123),点击高层次人才奖励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3、单位对员工上传的材料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管委会将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四、申报材料

  1、上海市临港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入选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特支计划”、中央“千人计划”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及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6、申请人近一年内实际在沪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7、申请人科研创新成果或创业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

  8、单位银行账号等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起始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7日。

  六、联系方式

  徐识怡:68289698-8031


  附件:上海市临港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

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