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公告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从2019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具体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如下:
类型 | 单位和个人 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 上限 |
住房公积金 | 各7% | 3448元 |
各6% | 2956元 | |
各5% | 2464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 | 各5% | 2464元 |
各4% | 1970元 | |
各3% | 1478元 | |
各2% | 986元 | |
各1% | 492元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7日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2020年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日本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