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县(市)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档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档函[20167]1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2017年3月6日至3月13日前组织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档函[2016]122号)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7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档函﹝2016﹞122号

 

各市(地)县(区)档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条件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相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201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要求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二)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单。免试人员应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附件1)和符合免试条件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2016年度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人员网上查询考试合格即可按期申报,合格证书在申报材料时统一发放)。

  (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有异议的,需提供学籍档案或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

  (五)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六)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及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过考试取得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七)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合同)及工资兑现审批表。

  (八)学历破格人员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附件2)。

  (九)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3),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十一)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申报基层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首页标注"基层"字样,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十二)中直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由省人社厅统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十三)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成果等。

  (十四)《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印的《2016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十五)《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粘贴在材料袋上。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中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月22日;高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2017年3月6日至3月13日(周六、日休息)。同级改职的申报材料按申报等级同时报送。

  材料报送地点:黑龙江省档案局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8号312办公室);联系人:刘屹鑫、张烁;联系电话:0451-87701827。

 

  四、相关政策依据

 

  (一)评审政策和规定按照黑人社发〔2016〕73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标准按照黑人保发〔2010〕111号文件执行。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等事宜按照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黑人函〔2007〕87号及黑人社发〔2016〕73号中相关内容执行。

  (四)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4〕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申报高级职称每人300元,申报中级职称每人200元。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人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应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已获职称,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人员和纵容、包庇、参与弄虚作假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要强化基层单位推荐工作,保证被推荐人员为本单位在岗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规定,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落实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中继续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录入、审核和上报个人信息,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附件:1.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2.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3.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4.申报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