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8〕1号)等相关规定,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从1344元/人·月调整为1432元/人·月,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512元/人·月调整为1611元/人·月。请各地遵照执行。
以上标准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21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人力资源保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