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关于转发国家人社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基层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申报,并将有关材料于2017年3月1日前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处(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3号楼3602房间)。经我局审核同意后,集中报送国家人社部。
联系人:王正
联系电话:84871682
电子邮箱:wz13936567779@163.com
附:《国家人社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6日
人社专技司函〔2017〕8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要求,现就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遴选
(一)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请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向我部信息中心(王凯:010-84202267、84201267,13071131284)联系索取高级账户及密码。登录后,可按权限建立分配下级账户,由下级单位或留学人员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逐级审核上报。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三)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后,请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2-3项报送我部。
(四)系统报送后,各单位同时须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附总名单及账号信息)、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及2016年度经费执行情况总结。
三、时间及要求
请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关的账户名、开户行、账号,并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和回国专家处
邮编:100716
联系电话:010-8420834784221944
传真:010-84208347
电子信箱:zjslxc@126.com
联系人:杨洁雄仲笑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2017年1月18日
哈尔滨市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