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8年度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企业职工人均月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执行赣劳社养〔2008〕1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8号)精神,根据《江西省社会保险统计报表(2018年度)》有关数据,现对全省及各设区市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人均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明确(详见附表),各县(市、区)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理2019年有关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

  附件: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单位:元/人·月


设区市

平均基本

养老金水平

设区市

平均基本

养老金水平

设区市

平均基本

养老金水平







全省

2188

九江

2235

吉安

2052

南昌

2438

新余

2222

宜春

1932

景德镇

2398

鹰潭

2118

抚州

2059

萍乡

1748

赣州

1964

上饶

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