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冀人社函〔2017〕3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中央有关驻冀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16号)精神,2017年继续开展优秀专家出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选派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作为实施人才兴冀工程的重要任务,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积极深化我省与发达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培训期限和名额

 

  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分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类。短期培训时间为3个月,每人资助6万元,主要针对技术和管理上的前沿课题。中期培训为6个月,每人资助8万元,主要针对应用性、技术性和开发性研究的重要课题。长期培训为12个月,每人资助12万元,主要针对理论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课题及重大技术课题。资助经费由省财政和工作单位按照3:1的比例分担。

  2017年选拔人数控制在60名左右,每个单位一般推荐不超过5人。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和中央驻冀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入选其他公费出国学习项目、正在国外学习或公费出国培训回国未满5年的暂不推荐。

  (二)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有较高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能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4、正在或即将承担省、市重大科研课题,急需到国外学习有关先进技术,有明确的培训目标。

  5、英语“雅思(IELTS)”成绩合格

  (1)中省直事业单位的申报合格分数线为5.5分;

  (2)市属事业单位的申报合格分数线为5分;

  (3)各企业单位的申报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各单位应优先推荐雅思成绩合格人员。雅思成绩合格人员不够推荐名额时,才能递补推荐没有雅思成绩的人员。雅思成绩合格人员将被优先录取。

  雅思成绩达到6分的申请人被录取后可直接联系出国,不再参加外语培训。未达到6分的申请人,被录取后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培训。

 

  四、申报材料和选拔程序

 

  (一)申报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中央驻冀单位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各地各部门汇总填报的《申报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员一览表》(纸质材料1份,附电子版)和申报函(纸材料1份)。

  2、申报单位和部门盖章的《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申请表》(附件1)纸质材料1份(附电子版);

  3、申请人的雅思(IELTS)外语成绩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4、有关佐证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PDF格式):身份证、获奖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雅思(IELTS)外语成绩、职称证书、专家证书、专利、课题、论文、与国外同行学术交流之佐证材料等。

  (三)选拔程序

  1、复核汇总。省人社厅根据规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列入专家评审范围,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单位。

  2、专家评审。省人社厅组织资深专家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请人的发展潜力、培训课题、国别选择、培训期限、申请依据等进行评审。

  3、媒体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出国培训人员名单,在河北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组织批准。省人社厅印发通知,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我省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公开通知申报,认真组织初审,公示推荐名单,确保人选质量。

  (三)加强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员数据库建设。按照我厅《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13类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函〔2014〕60号)精神,继续完成本单位历年入选出国培训优秀专家信息录入工作(登陆网址:http://110.249.254.152/yxzj/)。

  (四)出国培训人员的培训资格两年有效,逾期未能派出者,培训资格自动取消。培训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考核管理等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其国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地各部门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88616775

  邮箱:879092601@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维明北大街118号

 

  附件:1、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申请表

  2、申报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员一览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