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挥部门作用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渝人社发〔2016〕2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人力社保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71号)精神,现就发挥人力社保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通过完善措施、精准聚焦,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人事人才扶贫力度,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使每个有参加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实现法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加强贫困区县人事人才支撑服务,全面提升贫困区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服务水平。

 

  二、政策措施

 

  (一)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1.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加强与扶贫部门衔接沟通,建立贫困人口数据信息交互比对长效机制。根据扶贫部门反馈数据,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专项活动集中收集等渠道,开展贫困人口就业状况核查工作,动态掌握劳动年龄段内贫困人员的基本信息、技能水平、求职创业需求等详细情况,为分类提供精准帮扶和精细服务夯实数据基础。加强岗位信息收集,组织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供需对接。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开设贫困人员就业服务展台,落实专人集中为其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就业援助。

 

  2.努力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依托当地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产业,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鼓励发展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以及手工编织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物流配送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落实《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33号)要求,加大对贫困区县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力度,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实现“家门口”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就业扶持政策。对带动贫困人员脱贫致富人数较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优先享受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政策。加大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员等优先安置,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3.大力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渝鲁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加强就业信息对接和订单式培训,深化就业扶贫协作工作,促进市内贫困劳动力向东部发达地区转移就业。落实《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5〕200号)要求,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机制作用,为贫困人员搭建市场化的就业对接、输送平台,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向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梯度转移就业。对跨区(县)、省(市)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补贴(其他部门已给予此项补贴的除外),限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按票价据实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贫困人口输出区县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掌握劳务输出人员就业情况,加强与输入地人力社保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人文关怀,帮助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对转岗、失业或返乡的贫困劳动力,相关区县要及时提供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4.重点支持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精神,扎实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实名制服务,着力发挥求职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助等政策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促进作用,引导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优先吸纳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贫困毕业生单位就业和稳定就业比例,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高校毕业生和贫困职业学校毕业生都有岗位就业或参加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准备活动中,努力实现“精准扶持、重点帮扶,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二)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5.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及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滚动实施“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三年行动计划”,优先对贫困妇女、残疾人、“两后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整合全市培训机构,发挥培训联盟作用,开展跨区域培训和定向就业培训,确保到2017年底每一名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应训尽训”;加强培训与就业的对接联动,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区县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强化实际操作训练和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建立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指导开发符合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需求、应用广泛的乡村旅游、家政服务、养老护理、餐厅服务等职业培训包。鼓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学徒制培训。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6.扎实开展技能脱贫专项行动。会同市扶贫办等部门,依托优质技工院校精准实施技能脱贫行动。指导市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招收有就读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安排实习和推荐就业。鼓励市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开展特色职业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支持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的技工院校和企业,优先接收贫困家庭职工开展学徒培训。2016—2020年期间,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并对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生活费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列支。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要求,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三)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水平。

 

  7.促进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深入贫困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其缴费负担。探索建立政府或集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为贫困人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

 

  8.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动员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促进应保尽保。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20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达到50%;农村贫困户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发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的平台作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贫困患者的“一站式”结算。

 

  (四)引导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区县。

 

  9.加强贫困区县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落实《关于认真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75号)精神,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报考学历条件、放宽专业要求、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考等措施,进一步做好贫困区县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做好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贫困区县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鼓励贫困区县拿出更多的指标,招录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村(社区)干部为乡镇公务员。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区县公务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贫困区县公务员队伍能力。

 

  10.加强贫困区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适当放宽公开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各贫困区县可结合实际拿出一定事业单位岗位,探索面向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公开择优招聘,缓解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建立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区县基层建功立业。实施基层紧缺实用人才招聘计划,按程序考核招聘紧缺实用人才。创新基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贫困区县流动。完善人才评价政策,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11.持续落实向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高定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落实国家建立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贫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镇工作补贴,体现对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倾斜,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12.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博士后服务团等重大人才工程和项目,加强对贫困区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力度,在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通过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组织专家深入贫困区县开展服务活动,在服务项目和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更多毕业生到贫困区县基层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有序实施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募计划,瞄准贫困区县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加大扶贫类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中央财政补助人员招募名额适当向贫困区县倾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特岗教师招募计划、大学生村官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加大项目统筹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13.做好扶贫开发表彰奖励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扶贫表彰奖励政策,对脱贫攻坚期间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切实发挥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从2016年起,联合市扶贫办连续5年每年开展一次“重庆市扶贫开发工作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每5年开展一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重庆市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会同市教委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并建立定期颁发的长效机制。

 

  (五)提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14.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贫困区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特别是要加强重度贫困县的扶贫搬迁村民聚居点的就业和社保平台建设,切实改善贫困区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条件,力争2020年底前全市18个贫困区县实现区县级服务平台及其贫困人员聚居点基层服务平台全覆盖。

 

  15.提高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帮助贫困区县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定期开展贫困区县就业和社保经办人员培训,提升贫困区县基层就业和社保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16.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送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化服务和扶贫信息推送到扶贫对象身边,提供个性化和便捷化服务。发挥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作用,确保就业政策、业务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搞好统筹协调,层层落实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精心组织实施。非贫困区县要在抓好本区县“插花”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同时,加强对贫困区县的结对帮扶。

 

  (二)动态掌握情况。市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信息及就业、培训、社保等信息的比对,精准识别、动态掌握扶贫对象情况,为实施人力社保部门精准扶贫、动态评估成效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保障精准扶贫所需经费。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将加大对贫困区县的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脱贫任务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好的贫困区县倾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工作调度,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扶贫成效统计工作,及时汇总并报送当地贫困人员就业、培训、参加社保以及人才服务、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等情况。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