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和人员调京工作渠道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人力社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市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为加强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和人员调京工作(以下简称引进工作)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统筹推进人口调控目标责任落实,经研究决定,对市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工作渠道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方式
调整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等市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引进工作渠道。上述市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代理的用人单位引进工作,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引进工作。本通知印发前,已经由市人力社保局受理的,仍按原渠道办理完成。
二、充分认识调整引进工作渠道的重要性
调整市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工作渠道,是协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介机构脱钩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本市引进工作与人口调控联动挂钩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引进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的重要方式。各市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区人力社保局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分析研究,密切联动配合,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配套措施,扎实做好引进渠道调整后的各项工作。
三、妥善做好后续服务和保障工作
调整市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渠道工作涉及面较广,关系到用人单位实际利益。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工作解读和指导,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各有关市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向所代理的用人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完善服务措施,主动对接有关部门,确保服务不断线、质量不降低,保障用人单位正当权益。各区人力社保局要对调整引进工作渠道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判,结合本区实际,统筹考虑、抓紧制定落实方案和办理措施,衔接好、承接好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公平均等的服务,确保引进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流动调配处联系人:袁航
联系电话:63167592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联系人:牛宝林
联系电话:63161679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1日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