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 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提请明确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函》 (沪人社福【20201)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9 16)明确, 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10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其中, 101日国庆节与中秋节重叠。

关于2020101日至8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问题, 10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