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对四川省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问题请示的复函
2014-10-15 17:10:00 浏览: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
川教厅人字(1987)第75号文收悉。关于民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经商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人薪〔1985〕19号文件关于“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的规定精神,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川教厅人字(1987)第75号文收悉。关于民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经商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人薪〔1985〕19号文件关于“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的规定精神,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司法部关于颁发从事劳改劳教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证章中有关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的答复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曾被判刑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