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类(办)、局,各有关单位:
2016 年12 月1 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 (2016J68 号),取消了114 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为深入贯彻国家、省相关规定,做好我市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国家、省相关工作精神,对本行政区域内、本单位、本部门涉及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清理。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考试、鉴定和发证活动。正在开展的职业资格评价、考试,除准入类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违规开展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整顿工作是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反弹和反复。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