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0号,附件1)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把握重点、严格清理

  重点督查国务院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职业资格管理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主要督查五个方面:

  (一)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等文件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是否均已停止考试鉴定发证活动。

  (二)除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条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以及进行收尾考试等后续工作外,是否存在变换花样继续组织考试鉴定发证的情况。

  (三)各地区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经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部取消。

  (四)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确有存在的,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措施和整改期限。

  (五)其他社会评价项目是否存在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的培训认证活动,是否违法违规设置准入、上岗资格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行为。

 

  二、点面结合、多措并举

  (一)各区普查。全市各区、各部门要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职业资格清理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照督查重点,对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七批取消的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对照是否已停止组织相关鉴定考试和发证活动,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彻底清查本地区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实施情况。

  (二)市局抽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人社局将结合各区、各有关单位2014年以来历次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和举报的问题线索,适时组织抽查、督查。对抽查、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三)行业自查。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系统的检查工作。按照政府各部门职能隶属关系,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口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自查工作,其中民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国企的指导和归口监管。

  (四)社会监督。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明显位置公开“回头看”举报受理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转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并将结果上报。

 

  三、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1、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确保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有关单位(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收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2、结合我市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要求,在前期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基础上,对于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清理到位。

  3、对于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发挥问责机制的作用。同时,要建立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职业资格清理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4、各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zzynlc@126.com ,并在文中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今后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具体衔接。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0号)

      2.自查情况报告模板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第一批至第七批,摘自中国政府网)

 

  联系人:

      职业能力建设处(技能类职业资格)

      石文海,电话:83193960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钟平凯,电话:83126046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