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乌党发〔2016〕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就业第一、就业惠民,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居民增加收入,为把乌鲁木齐建成西北地区特色鲜明、绿色健康、宜居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安置城乡人员就业10万人以上;新增创业人员0.4万人,创业带动就业1.2万人;培训城乡劳动者11万人(次)以上,基本满足产业发展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引导各族劳动者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城乡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1.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考核评估机制。将稳定和促进就业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质量好的项目依法予以优先审批。
2.依托产业发展带动就业。结合我市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扶持冰雪旅游、文化体育、现代物流、康养护理、家政服务、会展服务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发展,在融资、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支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3.激活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活力。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最高给予200万元企业贴息贷款。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足额社保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培育孵化功能强的创业载体。大力培育具有集聚效应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场租、水电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个发展扶持资金。
2.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至10万元。允许农户以农村林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简化反担保手续,放宽贷款抵(质)押品及反担保范围。
3.推进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对首次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一次性给予1万元就业创业鼓励金。
4.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对大中专院校建立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给予2万元就业创业鼓励金。将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800元/人。
(三)提高劳动者稳定就业能力。
1.打造职业培训特色品牌。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集群发展,精选先进制造、轨道交通、康养护理、文体旅游、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领域的20个品牌专业(工种),有序组织劳动者参加培训。
2.加大产业技能人才储备力度。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发展项目,实施“万人技能培训计划”,适应企业发展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
3.实施专项技能培训工程。对在我市常住3个月以上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适应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提高其就业技能和语言能力,促进稳定就业。
4.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通过“订单式”培养的产业发展急需技能人才,在我市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人奖励。
(五)鼓励各族劳动者融合式就业。
1.引导各族劳动者合理有序流动。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各族劳动者跨区域稳定就业的,给予单位全额养老保险补贴及5000元/人的就业安置补助费;新招用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单位和个人全额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并给予1万元/人的就业安置补助费。
2.推动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在全市单一语系居民比例超过80%的社区,试点推行“就业+居住”模式,依托企业入驻带动社区岗位开发。对试点社区新入住的其他语系劳动者,每户每月给予500元住房补贴。对企业自建并达标的“嵌入式”公寓,按照每户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六)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1.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加快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功能齐全的区(县)级人力资源市场覆盖率达到100%、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0%。
2.依托大数据搭建云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劳动者信息数据库,提供精准服务和动态指导,强化大数据应用,聚集多方信息资源,为研判就业形势、制定就业政策提供依据。
3.推行“互联网+就业”模式。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线下支持服务大厅和线上支持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非现场模式办理各项业务和提供各项服务,实现全市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全程信息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主体责任,将就业优先、就业惠民纳入各区(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量化分解就业创业具体目标任务,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督查,统筹推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
(二)加强舆论引导。要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各类新闻媒体报道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典型事迹和经验做法,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就业资金的筹集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就业资金,保障经费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就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本实施意见试行一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2月14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